| 显示标题 | 《万娴芬、李军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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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 | 内容 |
条目描述: (description) 此属性控制description和og:description元素的内容。 |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刑事
一审
判决书
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。
被告人万娴芬,女,1977年4月17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,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,住咸宁市咸安区。2013年2月2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,于2016年11月30日被安徽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2017年1月5日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次日由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。
辩护人孙忠志,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人李军,男,1974年1月2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,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,住淮南市田家庵区… |